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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犯罪必需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部分联动

发布时间:2021-09-28人气:0

打击传销犯罪必需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部分联动,紧密亲密协作,形成协力。即不仅仅针对传销行为的组织、领导者,还要针对积极介入者,也就是骨干分子。要克服畏难情绪,改变知足一般效果,不留意挖掘深层次高级外传销头目、不彻底追查传销网络和源头的简朴做法。在当前传销犯罪猖獗的情况下,对打击传销犯罪,公安机关各警种、县(分)局和派出所都不应该置之度外。所以,多数法院判决的传销案件没有认定情节特别严峻的,均是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二是层层落实打击必须的气力和经费。实践中,法院是以被告人累计传销款达5万元作为定罪判刑的出发点,至于多少数额为情节特别严峻,没有明确。所以,应把骨干分子划定为传销罪的主体。在国家的解释和尺度没有出台前,建议自治区检察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就打击传销犯罪联合下发一个划定。笔者以为,枢纽是如何正确界定组织者和领导者,对本罪中的组织与领导的理解,其涵义应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组织、领导”的涵义相近,即指“倡导、发起、策划、铺排、建立”传销组织的行为。这样的“打传”实质上成了传销流动的润滑剂,不但震慑不了传销犯罪分子,还会引起传销职员对政府的不信任甚至是仇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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